各院系: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修订稿)》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决定进行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分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两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发表、出版、鉴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符合《奖励条例》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校,第一完成人员应为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二)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的;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
3.教材和教辅材料;
4.未经第一完成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的;
5.文学艺术类作品;
6.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
三、申报限额
申报采用限额方式推荐。普通本科院校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每校推荐各不得超过30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各不得超过10项。
四、初审工作
各院系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时应依据《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审核,精心筛选,严格把关。应用类研究成果,必须有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使用单位证明,有经济效益的,须附成果使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附件3)填写和装订。
(二)所有申报成果,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三)申报者需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其中1份带附件)、附件原件(专著、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评审后一个月内统一取回)、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四)核心期刊目录参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13-2014年度)》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目录》。
(五)申报材料请务于6月12日前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文华,联系电话:8331469。
科研处
2014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