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中征集兵员,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支持和鼓励我校学生献身国防,保家卫国,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年6月23日发布的《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做如下暂行规定:
1.大二学生,可以作为毕业班学生入伍, 6月底前在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户口在学校所在地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和批准入伍,服兵役可以视为实习。
2.入伍前,各院系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入伍所在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
3.各院系与学生入伍所在部队取得联系,并在毕业当年5月份收取学生入伍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表现意见,依据学生服役表现确定实习成绩。
4.入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审阅可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答辩可采用电话问答方式进行。
5.按照学校的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获得毕业证书。
6.大二学生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